根据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58条规定,以下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已经自动废止,现予公告。
北京市环境与艺术学校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40061452XD);
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400544170N);
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郊管理处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400685651W);
法庭内外杂志社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400569781G);
北京西山大觉寺管理处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40068726XC);
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40054420XY);
北京市审计局机关服务中心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400593001C);
北京市农业机械监理总站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4006397353);
北京卫生技术发展服务中心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400688211P);
北京市微技术研究所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400567532L);
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信息中心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400604874E);
北京市民委接待服务中心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726374933N);
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中心(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档案管理事务中心)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400639815N);
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(北京市领导人才考试评价中心、北京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发与评价中心)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4005358131);
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400617317J)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