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58条规定,以下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已经自动废止,现予公告。
北京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400689089K);
北京市伊斯兰教经学院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4005440903);
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E00017365K);
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第四服务中心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40054201X6);
北京市政协文化中心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400542001E);
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10000400544365G)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