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,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(或者备案)为事业单位法人,现予公告(设立公告第438期)。
1、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投诉调解中心”公告事项:
单位名称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投诉调解中心
法定代表人
张利星
开办资金
100万元
宗旨和业务范围
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公益性服务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接收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和统计分析 规范纠纷调解流程 开展典型纠纷调解 运维管理金融消费者保护投诉热线和服务平台 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知识普及
住所
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12100000MB1U18509A